丁大卫10月21日博文:最近五粮液的事可谓“一波三折”,从“调查门”到所谓的“三宗罪”,从错综复杂的调查本身到五粮液三季报亮丽成绩引来的逆势高涨。无论影响与否,五粮液的股价已是水涨船高,昨天更是以接近涨停的态势完美收盘,可以说“调查门”事件的影响已离五粮液远去,只是不依不饶的上诉之声犹困在耳,不妨分析下事情的来龙去脉,替中小投资者理清打官司这笔糊涂账。
9月9日那天证监会宣布对其进行调查,这是典型的利空,所以股价以一根长阴线报收。但是或许这条消息的力度不够,也或许是五粮液的基本面够好。其股价只用了一天就完全消化了该消息,第二日即开始止跌反弹。直到9月22日,证监会公布调查五粮液的“三宗罪”,并将其停牌一周,这时的五粮液才结束了震荡反弹之路,再次下跌。但不想这次又是跟前次一样,仅在9月30日开盘当天,其股价就止住了跌势,再次向上反弹。
现在的问题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而部分股民在准备起诉五粮液赔偿投资损失。五粮液何去何从?个人认为,就其所指“三宗罪”看来,对五粮液的经营销售,还不构成任何影响,而部分股民对五粮液的民事赔偿诉讼,也将注定是希望渺茫,因为所谓的三宗罪,也难以成为胜诉的索赔依据:
1、“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这指得是五粮液2001年投资亚洲证券失败,智溢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5500万元。五粮液去年的营业额是300.8亿元,利润是60亿元。2001年的损失5500万元损失对五粮液来说也就是九牛一毛,何况这笔钱是智溢公司的借款,应由智溢公司来支付,这也清楚的写在账目上,无理由让五粮液股份公司来承担。
2、“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这是指五粮液2000-2005年投资中科证券失败,损失1.3亿元的事。这个也是陈年老账了,理由同上。当然这次损失多一点,不过也就是九牛二毛。但有一点耐人寻味的是,五粮液这次没有呈报在账目上,而是“未认定其在中科证券的投资损失”,内因令这笔钱就这么算了。
3、“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这指得是五粮液2007的年报中,其子公司营业额多报了9.22亿的问题。这次数额倒是有点大,不过五粮液在2008的年报中已经将其误报部分进行了销减,所以总的来看,并不存在故意虚增利润的问题。
补充一点关于理财投资:此前从未听说因为委托理财业务而起诉的,五粮液肯定是第一家。但2005年的证券行业清理,类似的委托理财业务高达7000亿元,倘若就此推翻,则肯定会出现群体效应。那会一发不可收拾。
鉴于以上几种原因,可知部分股民对五粮液的民事赔偿诉讼注定是没有结果的。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是“投资者可以索赔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部分股民起诉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日实施是2006年8月9日,那段时间五粮液的股价在13元左右,其后一路节节攀升,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一度达到51元的高价。
而诉求中五粮液的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时间是2009年9月9日。这时的五粮液股价经过暴跌后仍在在21元以上,如果扣去除权,配股什么的,价格比当时高了一倍有余。如果那些原告真是按照五粮液的“虚假陈述”操作的话,06年8月买进,09年9月卖出,资金基本可以翻倍,何来的损失之有?没有损失,反有盈利,如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反赔偿给企业还差不多,这就是官司的结果。
综上所述,认定五粮液一案,已很难爆出什么新的利空内幕。而趁此股价上下震荡,中小投资者举棋不定之时,正是逢低买入,趁势抄底的良机。三季度报表引发的连锁反应已充分说明这点。三季报的影响证明五粮液已经消化了之前的负面影响,让起诉变的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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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丁大卫,面对五粮液,应该让某些律师醒醒脑...... 冷静的想一想:起诉五粮液,这个命题最早是谁提出来的?到底又是谁会在起诉中获利?谁一直在当中推波助澜?我们只要看看到底是哪些人在整件事情当中偷着乐,就知道了――就是某些证券律师。
从此前的一些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这几个唯恐天下不乱的律师,很早就在谋划了。现在他们终于等来了一个好机会,以为可以煽乎成千上万的股民来找他们代理打官司了。
且不说按照索赔金额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了,不论起诉的结果怎么样,光是法律咨询费,律师费,就足够这帮律师们一边嘬着牙花子点钱一边美出大鼻涕泡来了。
再退一步讲,就算闹哄哄嚷嚷半天,法院最后判投资者败诉了,甚至根本就不受理这类起诉了,律师们也收不到代理诉讼费,但他们也早早就赚够了眼球。君不见,几个财经报纸上,见天就有某某律师事务所的什么周律师宋律师抛头露面,引经据典,言之凿凿,声称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云云。免费广告是做足了。
而不明真相的中小股民们,还真以为能通过律师起诉五粮液获得赔偿金呢。说白了,这一切,都只不过是律师和媒体导演的一出双簧罢了。(至于笔者为什么劝大家不要对起诉获赔抱任何希望,除了在上面讲的几点理由,网上另有一篇文章已经讲得很清楚明白,在此不多赘述。)
五粮液被他们弄得一身骚了,但终究还是用自己的经营业绩来为企业发展和股票价值做了最有力的澄清和补偿。那么在这些媒体和律师们的联手炒作中,被忽悠得晕头转向的中小股民们,在这段时间,在这起诉上面浪费的精力和工夫,白白寄予的希望,错过的进场时机,丧失的机会成本,谁来为他们埋单呢?指手划脚的律师是不可能的,他们绝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赚够了眼球的媒体也自然指望不上,他们更没有这个义务。答案是只有起诉的中小股民自己了,只能怪自己吧,谁让你硬往人家的套里钻呢。
所以,起诉五粮液,不如省省力气,现在就买入五粮液。
还是套用那句大俗话――买自己的股票,让别人嚷嚷去吧。
一旦等到水落石出,利空出尽,股票价格一路上涨,那时再想买进,恐怕就望尘莫及了。不信,你就等着瞧。
对于那些无良的律师和媒体,我想说的是,或许现阶段法律还管不到它们,但它们这种刻意误导股民的行径,一定会遭受道德法庭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