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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年审将受处罚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2008年8月21日 4点1分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8月20日讯(通讯员:梁天习) 为加强车辆管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从8月1日始,合肥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设立处罚窗口,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有关法规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合肥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的部分机动车辆车主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定期前来年审车辆,这些车辆上路行驶中,不仅害人害己,对驾驶人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同时造成威胁,也给车主本人也埋下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将根据有关条例对为年审车辆拒绝理赔。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逾期年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将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而对特殊情况的例如本地入户的机动车辆长期在外地行驶的,可以向当地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异地年审。

(责任编辑: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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