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积极努力,日前,兴安盟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9个扩大试点地区之一,从而使兴安盟20万城镇居民比全国全区未列入试点地区的城镇居民提前一到两年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从今年7月1号起,兴安盟各旗县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11月份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复核、录入上传等项工作,12月份完成各级财政补贴结算及2009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