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7房间。
上述公示内容同时在内蒙古党建网上发布。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