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关于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厅、经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联主办,自治区信用商会、中小企业信用与融资促进会、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晨报承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 诚信人物评选活动。评选范围为自治区境内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和自治区户籍的公民和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经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入选的诚信企业和诚信人物,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参加隆重的颁奖仪式和宣传活动。具体评选办法请登陆赤峰金融网;赤峰中小企业网或与市、旗县区金融办联系,各参评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务于2008年6月31日前报市金融办。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信息大楼6楼603室。
联系人:宋蕊 电话0476--2382107 传真:0476--2382104
电子邮箱:jinrongban33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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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首届内蒙古诚信企业
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立行业诚信楷模,宣传诚信典型、推介诚信企业,交流诚信经验,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水平提高,营造有利于各行各业的良好信用环境,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目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失信行为给企业带来较大危害,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增加,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社会经济活动趋于谨慎乃至收缩,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效建立。为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真正保持我区经济持续、高速、健康的发展。通过评选、表彰、示范等一系列措施,使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带动企业信用建设的排头兵,从而促进我区诚信意识的提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