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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企业贷款可下调担保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08年6月25日 9点39分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本文摘要】 灾区企业贷款可下调担保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灾区中小企业恢复和重建急需大量资金支持,融资难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此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昨天发出《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融资担保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摸清受灾企业情况和担保需求,担保机构要在保证完成今年担保融资目标任务的情况下,重点向灾区企业倾斜,增加对灾区地区的授信规模,扩大放大倍数,担保收费只能控制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五十基础上下浮。除收取担保费外,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受灾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是四川省就灾后企业重建金融支持制定的重要优惠政策。

  亮点一:因灾未按时还款不作不良记录

  对因震灾而不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担保机构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完善续贷续保手续,要做到不催收,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继续担保支持。担保贷款要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恢复重建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一批新工艺、新产品、新产业企业的发展。

  亮点二:建立恢复生产联席会议

  建立快速融资担保通道,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手续,为生产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的企业提供支持。担保机构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工程设备、运输设备、建材等物资生产企业的担保支持。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将组织较大规模的省级跨市(州)担保机构,成立灾后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担保机构联席会议,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为灾区企业提供融资策划、融资担保服务工作,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亮点三:下调企业担保费标准

  针对灾区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质押物的情况,担保机构要根据企业在受灾程度、融资规模、项目内容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更加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帮助企业获得担保支持;对灾区企业担保费的收取,要在国家规定银行利率百分之五十的基础上下浮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区域性财政全部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部分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担保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少收或不收保证金。在向受灾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金融机构不收取担保机构保证金,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赤峰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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