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关于支持赤峰市城市信用社与包头商业银行全面合作的意见
赤峰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赤峰市城市信用社与包头市商业银行全面合作意向的意见》(赤政字[2006]64号)要求,支持你社与包头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合作,具体适宜请按照银监会《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请你社按照“银监会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合作,并要求你社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增收节支,确保安全稳健运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