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开发性金融合作办:
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认真贯彻“六项覆盖、八项前移”指导意见,完善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实现开发银行在传统领域和民生、富民领域双极发展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与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金融合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开发性金融合作的领导。赤峰市与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开行支持重点的转移,结合赤峰市实际,合作办作为分行在县域的延伸机构,不仅要担当分行与地方政府沟通的桥梁,更要成为分行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各旗县区金融办(合作办)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合作办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充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及场所,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的需要。
二、贯彻落实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完善“四项机制”,推动合作办建设,以领导小组集中领导,同意调度为核心,实施项目开发、制度建设、“三台一会”推动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机制跟着项目走”与“市带县”相结合原则,为“八项前移”制度的全面推广、实现县域项目大面积融资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各地要建立健全开发性金融合作各项制度,推动开发性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
三、认真做好开行信贷资金的争取工作。今年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立足自治区实际,深化与各级政府的开发性金融合作,突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全面向民生领域覆盖。将集中做好五个领域贷款支持:一是“新农村建设及县域贷款”,包括第一产业、农业制造、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和农村商品流通等;二是“民生发展贷款”,主要支持家庭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三是“富民领域贷款”,主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软贷款、微贷款;四是“科技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贷款、科技园区贷款等;五是“与部委合作项目贷款”,支持商务部、建设部、劳动部等部委合作的其他民生工程项目。各地各作办要建立项目库,结合实际储备一批、开发一批、争取支持一批,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的支持,加快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