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网 > > 正文 繁体版
评论:三专家解读香港创业板新规(4)
2008年5月9日 8点32分  来源: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作者:马玉荣  


[上一页]
[1] [2] [3] [4]

  

  从中国国情出发,创业板初期可以更多地考虑促进各地政府的创投基金发展。不少地方政府都设置了创投基金,也支持一些地方创投企业,他们可以考虑以创业板为退出机制。中国监管当局应该从严把关,避免创业板成为一锤子买卖的场所。NASDAQ的成功说明,市场的活力不是来自交易所本身,而是来自投行与企业自身的自律性。内地必须一开始就做好,在监管上宁可从紧一些,否则一旦投资者丧失信心,最终也会失去企业的支持。

  显然,NASDAQ和AIM不可能是中国创业板的成功模式。

[上一页]
[1] [2] [3] [4]
(责任编辑:郭娓娓)
打印字体: 收藏
    讨论区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