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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改革再迈一步 上市门槛提高已成必然(1)
2008年5月9日 8点32分  来源: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作者:吕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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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备受市场关注的香港创业板改革已初露端倪,港交所5月4日对外宣布有关《创业板咨询总结》咨询公众结果,设定了包括申请人在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不得少于2000万元等指标的高门槛。

  交易低迷急吁改革

  近年来,曾经红火一时的香港创业板市场进入了持续低迷的怪圈。成立6年来,创业板成交金额、成交股数持续下降,新股上市青黄不接。创业板在内部面临着成交和流通量严重不足,上市后再融资能力相对薄弱的挑战,在外部则面临着来自伦敦AIM、纳斯达克、主板和新加坡等市场的多重竞争。香港创业板改革已势在必行。

  事实上,香港交易所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检讨创业板,并为其改革做前期辅垫。港交所于2007年8月刊发了《有关创业板的咨询文件》,再度邀请市场与业界对进一步发展创业板为第二板市场提供建议。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也于07年底明确表示,将正式与证监会商讨将创业板改变为二板市场,重组上市程序及调低上市费用,并希望这些措施能于明年落实。此前,该所曾就创业板改革提出方案,并最终确定将创业板改革为第二板,包括将上市审批权限下放至上市科,简化创业板转主板程序,降低转主板的上市费用等事项。而此次香港创业板《创业板咨询总结》结果的公布,已成为吹响香港创业板改革的冲锋号。

   规则修订突出新定位

  根据港交所5月4日宣布的有关《创业板咨询总结》咨询公众结果,将其重新定位为第二板及作为主板的踏石,成为未来发展方向。港交所同时把创业板的上市门槛提高,各项要求紧贴主板。有关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许照中认为,此次港交所将创业板重新定位并提高上市门槛,将有助创业板健康发展及改善形象,相信会受市场欢迎。

  港交所表示,为配合创业板改革,有关《上市规则》将修订,以突出创业板的新定位,但其现有架构将大致保留。主要的变动包括:根据新的数量化上市要求,申请人在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不得少于2000万元;审批创业板新上市发行人的权力将由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转授予上市科,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保留监察、处理上诉及制定政策的责任;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持续责任将更紧贴主板的规定;现有创业板发行人须由新规则生效日期起遵守新规则,但公众持股量规定则设三年宽限期;及由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程序将予简化,所有创业板转板申请人的主板首次上市费将获减50%等内容。

  新方案有助创业板健康发展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此次香港创业板《创业板咨询总结》结果的公布,是香港创业板改革的重要一步。新修订规则中数量化上市要求可使基准更清晰,减少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不能确定的情况和涉及的费用。他说,转授审批新发行人上市申请的权力予上市科,将有助使整个申请程序更有效率,有助减低申请人的费用,同时亦不损及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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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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