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罪案。20岁的男青年于鑫和17岁的女孩秦燕因索要欠款,强逼一女学生做色情服务还债,二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7年11月4日晚,为向安阳市某学校的女生董慧要回300元欠款,于鑫和秦燕在放学的路上将董慧拦住,因董慧一时还不起钱,二人即把其强行带到一歌房,逼迫其做色情服务还钱。在董慧不从的情况下,于鑫又将其带到租房内进行威胁,并不准董慧回家。第二天,于鑫发现董慧偷打电话求救,遂上前拳打脚踢,并继续强逼去歌房挣钱还债。后董慧趁天色黑暗、二人不备之机,逃脱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鑫、秦燕以索要钱财为由,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慧犯罪时系未成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