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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民创业26条新政操作细则出台(1)
2008年5月9日 8点59分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张乐克 通讯员 徐汉楚 李保华 冯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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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提及2008年流行语,无疑少不了“全民创业”。这四个字的流行,代表着创新意识的激活、创业热情的传递以及对共同富裕的期盼,也代表着对公民财富的尊重。今起,本报和省工商局联手推出“创业导航台”栏目,发布权威政策、剖析经典案例、讲述创业故事、举办巡回论坛,向您展示全民创业的生动画面。

  哪些人能够享受“试营业”新政?注册公司最低“门槛”是多少?省工商局推出全民创业26条新政后,不断有读者来电询问。昨日,省工商局颁布26条新政的具体实施细则,意味着新政正式开始操作。

  3类人群获准“试营业”

  新政中规定,扶持对象创业半年内可“试营业”,可不交工商费用,期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试营业”成为新政最受关注的焦点。

  省工商局进一步明确,3类人群可享受“试营业”政策。具体为大中专毕业生(属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老弱病残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试营业”主要针对从事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而开办餐馆、食品生产厂等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创业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省工商局负责人称,试营业期内发生社会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予以教育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

  为了降低创业门槛,省工商局提出,注册资本不必一次付清,可以分期付款,甚至最低首付1万元就可注册10万元的公司。

  此政策主要针对初创科技、环保、节能型企业,且申请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首期出资不受“不得低于3万元”的限制,只要出资1万元就可以,但第一年内仍须至少缴足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登记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此外,允许不能按期出资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延期一年缴足出资,但是首付1万元的公司不在享受延期之列。

  “零就业家庭”减免3年工商费

  除国家规定外,省工商局扩大了享受工商费用优惠政策,新增加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专和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人经营的两类群体,均可免收3年工商管理费。

  在资格确定上,省工商局规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及教育部门的派遣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区劳动服务机构“零就业”家庭证明,且一个“零就业”家庭可有1人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成果可作价7成注册资本

  开公司,现金不再是最重要注册要素。创业人员可以科技成果、经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涂、水域的使用权以及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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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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