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股东为公司先期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提供借款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为了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度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
为此,经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航集团")和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协商,一航集团和贵航集团同意,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由公司筹集资金先期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贵航集团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或由一航集团下属财务公司依法提供借款,提供的借款额度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贵航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一航集团下属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利息及费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偿还一航集团下属财务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或由贵航集团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
关联董事李利、姬苏春、廖佳3名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安大公司《关于国防科技工业难变形材料锻造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