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金明区法院行政庭获悉,该庭日前将我市某学校拖欠和拒缴6年之久的社保基金案执结完毕,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今年3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我市某学校拒缴职工失业保险金一案向金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学校自2002年1月起就拖欠职工失业保险金,截至2006年年底,该校累计拖欠职工失业保险金187377.84元,滞纳金168863.1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6日依法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今年3月,又向金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明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多次传唤该学校负责人,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20日内将被执行人拖欠6年的社保基金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