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中文金融门户
财经中国
  powered by
中国金融网专家指导委员会
中国金融家与企业家国际俱乐部
中国金融研究院
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
金融家与企业家健康指导委员会
  央 行 | 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会 | 外汇局 | 银 行 | 保 险 | 证 券 | 财 经 | 基 金 | 理 财 | 内 参 | 培 训 | 广 告 | 中金卡 | 图 片
  出 版 | 图 书 | 购 物 | 艺 术 | 高尔夫 | 旅 游 | 新 闻 | 军 事 | 体 育 | 娱 乐 | 男 人 | 女 人 | 论 坛 | 博 客 | 校 园 | 汽 车
  信 访 | 金融会客厅 | 投 稿 | 会 展 | 优秀男人俱乐部 | 优秀女人俱乐部 | 每日金融资讯联播 | 艺 术 | 校园金融 | 外汇频道 | 银行卡 | English
全网导航
和谐金融论坛
中国金融大典
  中国金融网 > 财经中国 >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民意(2)
2008年5月9日 7点56分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5]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律所、基金会等也应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这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5]
(责任编辑:张颖)
打印字体: 收藏
·脂肪肝-----新药问世!      ·女人更年期---怎么办    ·口臭---口臭---怎么办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中国金融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投稿启示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 z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网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30019号
联系电话:010-68391639  传真:010-68391606 邮箱:Service@zgj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