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策不配套,限制过多,开放大陆民众购屋或投资不动产政策未能有效落实,也未达到预期效果。为此,台湾当局继续推动“陆资入岛”工作。
2003年初,台“内政部”成立“促进外资及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工作小组”,争取排除外资及陆资赴台投资不动产的障碍,鼓励其投资,但同样只停留在政策讨论阶段,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到目前,大陆居民在台购置房地产项目仅有数件个案,完全没有实际意义。尤其是配套措施严重缺失。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颇多,台湾有关部门也在进行相关政策的讨论与调整。
2003年,台“经济部”等开始拟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就大陆投资的资金汇入与汇出、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大陆人民在投资事业担任董监事、大陆技术与管理人员在台工作等事宜进行研究。
2008年初,台有关部门又提出开放大陆居民在台投资不动产,建议大陆居民或企业可向台湾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最高贷款比例可放宽到五成;放宽大陆居民在台停留时间,从目前的一次停留最多10天放宽到90天。但这些仍只是政策规划,尚未完成法律程序。
日前,台有关部门为配合选举需要,也提出一些配套的开放措施,但仍是“政策口号”,而不是实际的政策法规,更没有实施时间表。
总体讲,台湾当局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限制严格,目前仅正式开放大陆居民赴台购置或投资房地产,已规划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尚未实施,开放大陆企业投资岛内制造业的政策一直停留在规划之中,尚未有具体政策出台。
“陆资入岛”乃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