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农村信用社要正确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一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勤于向政府部门汇报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服务和支持,在谋划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工作思路时,应紧扣地方政府部门的战略思路,找准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通过有效的信贷服务和金融支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引导政府部门将有发展前景、经营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介绍给农村信用社,通过争取发放财政贴息、政府担保贷款等形式,予以针对性的支持,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增盈创利水平。四是借助政府行政牵头职能,在辖区内设立由行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参加的信用环境治理机构,联合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进一步整肃农村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