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当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成为整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虽然我们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了“三会”职责,按照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立的原则,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但从整体的股权结构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来看,自然人股和资格股占比相对较多,战略投资者微乎其微,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普遍关注不大,缺乏有效的监督。
“市场化”需要政策扶持
现阶段农信社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并非通过农信社自身的努力能够解决,因此,要实现农信社的“市场化”发展,急需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