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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系统加强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2)
2008年5月8日 16点36分  来源:吉林省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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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实施已经出台的诚信标准,及时整理市场主体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和守信行为的奖励记录,并按权限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上网入库,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加快建立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健全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实现社会各界适时查询,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诚信建设,做到有诺必行。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

  五、开展政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价格、合同欺诈、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二是扎实抓好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三是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督导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和监督管理制度,防范管理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利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各项公积金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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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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