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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系统加强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1)
2008年5月8日 16点36分  来源:吉林省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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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按时完成省政府第三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任务。在2005年以来,经过两次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权的基础上,对现行30项审批权进行梳理,再减少、下放15项,实现减少下放50%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对减少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督促全面落实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政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建设系统服务水平、执法能力、行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进一步提高,省建设厅就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及政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五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08]33号),按时完成省政府第三次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任务。在2005年以来,经过两次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权的基础上,对现行30项审批权进行梳理,再减少、下放15项,实现减少下放50%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对减少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督促全面落实到位。

  二、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开展对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继续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确保阳光审批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对各类行政许可的项目设立、实施流程和结果公示情况展开检查,切实纠正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质量。

  三、规范行为,强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乱评比、刁难企业、强迫代理、对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强迫实行招标、滥用行政许可权、推诿扯皮等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厅依法行政、优化建设工程发展软环境若干问题的规定》,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全省拆迁工作的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落实拆迁安置政策。组织开展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发挥、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督促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程交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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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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