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国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还是鼓励类产业,而且在西部地区外商可以独资。到了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指导目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的内容,将“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仅限于合资、合作,这一动向曾被专家分析为国家更加注意黄金工业的产业安全,是限制外资进入黄金工业的一个信号。而到了2007年,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金、银等贵金属的勘查和开采,已经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中。
半小时观察:我们该如何面对战略资源
金矿等矿产资源属于战略物资,当外资通过种种渠道将最初的合资模式变成了并购、控股模式之后,将会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
部分地区最初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地方经济的初衷是好的,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一愿望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旦失去对矿产等战略资源的控制力,后果将可能会引发矿地矛盾、资源枯竭、环境恢复困难等问题,影响当地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得不偿失。
金矿控制权的流失只是矿产资源流失的冰山一角。它再一次提醒相关主管部门,面对宝贵的资源,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主编:周人杰 记者:康敬锋 摄像:景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