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作出长远考虑,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重建世界文明,我们应当坚持以下三条原则:第一,风险管理的首要责任和义务,现在应当、未来也应当由各个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己承担。第二,必须完善各国监管体系,加大风险监管力度。第三,各国监管当局必须通力合作,提高信息交换质量,扩大信息交换范围,有效预防危机传播扩散。
因此,我建议:提升金融企业高管层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包括决定从事何种业务、承担何种风险,还包括建立高素质团队,广纳风险管理各个领域的专家,并且对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暴露进行认真研究讨论。
这种责任感还自然包括每一家金融企业的高管层应当在赚取利润和实现社会责任方面实现平衡。具体而言,应当积极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降低过度的风险暴露。
这种责任感还自然包括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实现我刚才所讲的平衡。也就是兼顾短期和长期绩效,兼顾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整个企业的目标。简单以绩效为中心的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很有可能激发贪婪的欲望,扭曲整个公司管理环节中的信息传递,对公众披露的信息也自然会大打折扣。
因此,我建议加大监管力度。我呼吁监管者及主要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险的衡量披露制定明确一致的标准,要通力合作,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完善定期报告和信息交换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谈到监管有效性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跨境业务的风险监管,为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危机制定统一的原则和指引,为预防潜在危机建立统一的分析框架,积极推动监管当局之间以及监管当局和业界人士之间的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