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另一位城商行人士看来,模式选择的不同,也可能导致城商行之间的合作“变味”。他说:“基于股权合作的联盟,一方面会对银行独立的业务发展和法人地位构成挑战,另一方面也容易滑入未来城商行重组并购的结局,这对城商行的发展来说未必是一条捷径。”
从本轮城商行改革启动以来,以撮合省内城商行和城信社重组为特征,做高法人层级的模式就一直困扰着各家金融机构和监管者。2005年9月,安徽吸收合并省内多家城商行和城市信用社组建起徽商银行,2007年1月,江苏省内十家城商行合并新设了江苏银行。由于地方政府在重组过程中的强势介入,使得重组的行政色彩浓厚,重组各方的利益未能平衡,导致新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不断。
在2007年中时,随着吉林银行的挂牌,紧密型股权合作模式产生了新的方式,即摒弃重组省内城商行的安排,以一家城商行为主体翻牌,然后吸收合并其他城商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省金融办有关的负责人表示看好吉林银行模式。
“吉林银行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市场化的原则,以一家银行翻牌后为主体,然后去吸收其他银行,入股比例和价格都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算清楚,愿不愿加入是城商行说了算。”一位监管机构人士称,在这其中,政府的推动力固然重要,“但一定要适度,不能越位。”
行政之手
在不同模式的争论背后,更令人们疑虑重重的是地方政府对城商行改革重组的介入方式。
由于各地城商行多由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股,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发展往往具有强势话语权,造成了现实中诸多城商行成为当地“第二财政”,进而包袱累累。
因此,在这轮城商行改革进程中,如何做强城商行而又不至于让行政之手过度介入,成了探寻和选择不同模式的一个关键。而徽商银行模式之所以惹来争议,与当地政府强势推动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