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第一,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入外部投资者包括民营资本来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在省级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改善结算服务,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等等,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力。第二,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开放。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期货经纪、证券代理等业务。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比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互助基金,等等,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第三,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比如政府可以在税费、项目融资等方面对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所在农村社区进行“反哺”的商业银行采取倾斜政策,或给予一定奖励,促使各相关金融机构增加支农资金的投入。
5、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2006年我省颁布《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今后要加快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内容,督促地方政府率先垂范,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担保、咨询评估等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
(课题组成员:王重润、李炳亮、李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