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是,造“系”是为了什么?无论是当年的德隆,还是现在的涌金,最初都是高举产业整合大旗,遵循“并购+产业整合+资本市场”的企业成长模式。但因为资金不堪重负,只能借助于收购参股金融企业来筹集资金。而这,几乎成为所有造“系”运动的最终目标。造“系”成功后,融资的手段就多样化了。当年德隆就曾收购了多家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名噪一时的格林柯尔系,最常用的手段则是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第三个问题是,今后,还会有造“系”运动吗?2003年之前,许多金融监管领域都处于真空,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也缺乏基本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安排。随着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的逐步健全,随着股权交易市场的逐步规范和资本市场一系列难题的解决,要再想像几年前的资本大鳄所做的那样“偷偷地进村,开枪的不要”,恐怕已经不太可能了。
但愿,涌金之后,江湖之上从此无“系”。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