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对证券公司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整个公司的认识和行为都统一到两个条例的精神及规定上来,牢固树立合规才能创造价值,合规才能持久发展的行业观念,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建立严格的内部合规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内部稽核等环节,真正建立起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确实实用而且管用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实施风险管理,增强识别、度量、控制风险的能力;三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准确识别不同客户,为客户提供适当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投资者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两个条例所确定的各项制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稳步推进创新发展,认真研究、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在合法合规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创新活动,不断做优做强;五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和加强维稳工作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宋大涵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关心,对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两个条例是资本市场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细化,是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及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宋大涵强调,两个条例出台实施后,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继续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桂敏杰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系统、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只要从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进行立法和制定规则,法制建设就能起到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的巨大作用和法律效果。两个条例系统总结了三年多综合治理的实践和经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综合治理的成果。随着两个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证券业将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桂敏杰说,未来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还将经历长期的、不断进步完善的过程。首先,资本市场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更加活跃,适应市场发展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制建设需要保持同步;其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将会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要把握时机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后,目前资本市场运行中的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薄弱情况,需要从制定证券电子化交易法律规章、加强对理财业务中背信行为的刑事问责、推动上市公司监管和独立董事法规出台等方面大力推进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