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我国的情况看,限于总体的公司治理水平,管理层与非管理层投资者往往难以取得互信,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统一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因此,本质上,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公司治理问题。
他坦陈,目前针对上述问题的制度确在完善当中,“从监管角度,我们也是可以做一些工作,能够有助于完善或提升公司治理的水平,比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让大股东、管理层给其他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清晰的信息来判断是否持有股票。”
目前市场上有观点认为,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提出规定。对此,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再融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有相关规定,并且政策也鼓励积极向股东分红。但如果对具体分红行为做出规定,考虑到企业类型、所处行业、成长周期的种种不同,已经超出现有的制度对监管机构的授权。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推出一些政策,鼓励公司在事先告知或者沟通明确的前提下,虽然不进行分红,但通过自我积累充实资本。
红筹发A股“很自然”
证监会将认真、积极研究,稳妥、稳步推进红筹公司和外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工作,但该项工作没有时间表。
该人士强调,针对在A股发行上市事宜,有的公司提出了相关意向,有的公司则提出了具体想法。目前,一些美国、德国、俄罗斯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传递出了相关信息。但是,“这些跨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且这类大公司一般都有比较长期的规划和考虑,并不是今天说上市,明天就能来。即便在做出决定之后,他们要做一些具体准备工作,要报送材料。”同时,A股市场在相关制度方面也要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