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建议,可以率先在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长三角地区,三地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协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金融一体化的目标及进程,三地金融服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每年就一个具体问题推动落实,逐步拆除跨区域“银证壁垒”。第三,战略定位趋同,缺乏联合的战略基础和条件。王世豪表示,目前长三角各城商行竞争定位有所雷同,布局也主要集中在沪苏浙三地,你有我有,合作的基础就差一点。
此外,现行的大中型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也制约了金融一体化进程,应推进从总分行制向业务单元制转化。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内部管理中都把分行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利益区域化,注重自身效益而不太关心分行之间的业务往来。这种金融生态制约了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大气候环境,应尽快促成银行内部改革,以业务单元为主要考核架构,促进跨地区分行间交流合作。
金融一体化需要三大“制度安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金融一体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金融区域分割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交易成本增加等制约作用越来越凸显。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做大金融总量、降低交易成本,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成为当前长三角一体化的当务之急。
而数量众多、体量较小、机制相对灵活的城商行,有条件在区域金融一体化、跨区域合作方面先行先试。我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长三角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应该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合作机制建设。
首先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目前,区域内各城市商业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在开展异地业务时面临管理难度大、风险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因此,应逐步建立长三角经济区内法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启动金融信息的交流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