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说法被中苜蓿村和宗良公司否认。中苜蓿村表示:“村里不知道这事,也从来没有委托过宗良公司拆迁,至于‘会议纪要’中为何会有如此一说,村里也很纳闷。”宗良公司也表示,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这事,也从来没有对此进行过拆迁,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事。“如果是我公司拆的,协调会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参加?为什么要让晓安公司赔偿?”公司的法律顾问表示,公司直到收到六大茶山公司的律师函才知道此事,现已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反映。
被告——3谈“违法”问题
庭审中,晓安公司3次谈到“违法”问题。
对于六大茶山公司将晓安公司推上被告席的主力证据——“会议纪要”,晓安公司的代理律师直言,“会议纪要”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会议纪要”形成的只是意见和工作要求,本身无法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高度,没有强制性,不能成为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的职责是行政管理,对于民事纠纷有关部门只有调处权利,无权裁判。“会议纪要”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作出处分,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可能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同时,晓安公司提出,从2006年开始,国家把茶业纳入食品生产管理范畴,食品生产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但直到今天,六大茶山公司也未提交许可证,所以六大茶山公司并非合格的茶业生产商,它的茶业生产是非法的。
此外,晓安公司还提出,百货采购站在村民的集体土地上建房也是违法之举,按理违法建筑不应获得补偿。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45分,最后因晓安公司不愿调解,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