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根据清理完善用地手续的有关政策和时限要求,中苜蓿村与百货采购站就该宗土地的租转手续及安置补偿协商未果。之后,中苜蓿村与晓安公司达成协议,将土地转让给了晓安公司。2006年9月26日,晓安公司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2006年11月9日,晓安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晓安公司办理完该宗土地的商品房开发的各项手续,但未能与百货采购站就地上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晓安公司急于商品房开发,中苜蓿村想尽快得到土地补偿金,百货采购站希望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利益驱使导致当事各方矛盾加剧,冲突不断发生。“会议纪要”对3月15日的情况作了如下描述:“2007年3月15日,昆明宗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良公司)受中苜蓿村委托,对百货采购站日新仓库进行强行拆除并引发激烈冲突,造成人员受伤、仓库及货物(六大茶山公司存于日新仓库的茶叶)受损的后果。”
事情到此似乎已真相大白,然而,昨天庭审中的情况却让这起事件再次谜团重重。
状告——茶厂索赔千万
强拆事件发生后,2007年6月20日,晓安公司与百货采购站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晓安公司补偿百货采购站655万元,同时“晓安公司作为用地手续完善方和开发商,对3·15事件给百货采购站及该站租户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表示公开致歉”。
2007年6月21日,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召集各方对此事进行处理,最后形成处理意见:“在当事各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07年3月15日至17日发生强拆造成的损失由晓安公司承担。”换言之,由晓安公司对这次强拆事件“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