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申请到想要获取的信息,34.1%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向社会媒体寻求帮助”,23.5%的人会“依条例继续申请”。选择“找熟人”的占了22.6%,还有19.8%的人表示“无所谓,算了”。
“在目前我不会主动申请信息公开,这跟我的生活没有多大关系。”严宇鸣说,“但出于学术研究需要还是有可能的。”李先生则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又跟自身的权益相关,肯定会坚持下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说,《条例》对公众的影响不是突发的,而是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会达到公开成为常规、不公开成为例外的程度,“这必然存在一个公众逐步熟悉的过程”。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是“官员财产情况”
《条例》甫一出台,便备受世人关注,也遭遇来自各方的质疑。“《条例》的颁布肯定能给政府加分,只是执行还得跟上去,而且《条例》在很多地方都有保留。”在深圳工作的王女士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去申请信息公开呢。”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例》尚存在三个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调查显示,78.7%的人担心《条例》在操作中会出现形式化,成为一纸空文。60.3%的人担心部分条款规定模糊,可能产生钻空子、违规隐瞒等现象。
“《条例》的规定目前还过于宽泛,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可以进一步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进行更细致的规定。”严义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