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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显示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官员财产情况(2)
2008年5月12日 9点36分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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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管理与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燕继荣说,《条例》是对知情权的落实,虽然宪法中对知情权有规定,但那只是理论性的,现在才通过条例得以落实、保障。“对于政府而言,信息公开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会坚持下去”

  《条例》正式施行后,公众将怎样行使该条例赋予的权利?调查显示,58.1%的人表示会“积极关注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58%的人会“监督政府作为,以减少腐败”,“主动申请各类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还有38.5%的人会“依据这些公开信息,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献策”。

  “从教育的意义上来讲,《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醒人们,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燕继荣说,同时《条例》也为人们提供了法律武器,在申请信息公开中,如果政府部门不履行其义务,可以使用这个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005年,严义明曾到山西临汾做环境方面的调查和取证,却遭遇各种困难,“对企业排污都没法证明,调查也难以为继”。而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给困境中的案子注入了动力。前不久,他对安徽、河南两省相关信息的公开进行了申请。“这些信息一旦披露出来,就掌握了企业排污的证据,进而可以提起环境的维权诉讼。”在他看来,《条例》无疑起到了一个示范的作用,公众可以就自己关心的一些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调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选择了“看情况”,表示“不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只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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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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