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待提高,部分保险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和追求经济利润对立起来,将承担社会责任片面地理解为慈善捐助,这种认识显然无助于对上述战略机遇的利用;二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有限,做大做强仍是我国保险业近期的重要任务;三是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限制,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出于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四是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在商业保险领域,由于保险企业自身的能力有限及严格的分业监管环境,我国的保险企业总体上还无法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主动干预式管理,在产品设计和保费厘定环节也无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财务上的激励。
2.从需求面来看
一是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消费者通常风险意识较低,特别是对那些具有较低概率但可能带来较高损失的风险,这一事实会导致保险需求不足;二是逆向选择的存在,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需要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承保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细分的不断深入等方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促使我国保险企业更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管齐下,保险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加大创新力度,在企业管理、产品设计、承保、理赔、投资等环节有所作为;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发挥宣传、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一)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从保险企业自身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应从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应承担通常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环境友好、提高能源效率、尊重和保护包括员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等方面。其次,从保险的行业特征出发,保险企业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1.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保险产品
在上文提到的三大领域里,保险企业都可以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一方面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保险企业创造经济利润。
2.成为社会责任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