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领导重在提供保障。
第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财力和物力上对经济普查给予支持和保障。工商、税务、民政、机构编制、质检以及测绘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基本单位调查及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铁路、银行、证券、保险、军队、武警等部门要高质量地完成本系统普查任务。
第三,要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一定时期内把经济普查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普查各个阶段的要求,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普查的要求和相关法规,为经济普查提供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动员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自觉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努力做到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