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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对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5月10日 11点58分  来源:新华网    


  

【本文摘要】 在监督检查中,2008年4月底前为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5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至8月为督导检查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日前,河北省监察厅与河北省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今后河北省将通过开展对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保障资金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及规范管理等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是否达到规定规模、是否认真执行建设标准、是否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是否落实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以及对供应对象审核公示程序是否规范、销售方式和销售价格是否执行相关规定等情况;执行集资建房政策特别是禁止党政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集资建房规定的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市县财政为本级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违规行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落实两个“70%”情况;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城市住房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2008年4月底前为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5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至8月为督导检查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为工作总结阶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根据方案要求,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制度和分级查办制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立案调查;对转交下级机关查处的案件,跟踪督办,保证件件有反馈;应当向举报投诉人反馈的,及时反馈结果。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查办城市住房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筛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重点案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全力查处,对一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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