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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按季度发放物价补贴 一季度全省发放2320万元
2008年4月30日 7点54分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唐 悦  


  

【本文摘要】 根据《通知》要求,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城乡129.53万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的通知》。今后一段时期,江苏省将按季度发放物价补贴。一季度全省发放补贴金额为232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11万,农村低保对象1509万。

  根据《通知》要求,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城乡129.53万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针对今年1-3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已达7.2%的实际,各地于5月10日前发放一季度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3月份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5%。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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