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4月28日,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凡本市户籍农村中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务农农民,以及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其他各类人员,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
4月28日,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凡本市户籍农村中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务农农民,以及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其他各类人员,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和“个人帐户”方式。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应推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也可采取向前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补足规定的缴费年限及费额后,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个人帐户余额,可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意愿,一次性领取。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实行新制度前已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家庭直系亲属已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给予老年养老补贴。
根据该市实际,现阶段基金筹集方式一般按照个人承担缴费总额80%,县、区级财政补助10%,乡镇财政补助10%,以后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
纯农民缴费基数一般以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可设定为20%。
农村其他各类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农保的缴费基数以他们年收入为基数,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按农民人均年收入计算。缴费比例原则上按20%,其中个人交8%,雇主负担12%。
2008年上半年,各县、区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乡镇试点。2008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