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相关的规则规定,原则上银行间的交易活动个人不参与,我完全理解。但是,我们由于市场上的交易主体是银行,金融机构如果购买了没有盈利,没有担保,没有偿债能力的债券以后,马上把这些理财产品向老百姓推出,打包成理财成品。见于目前银行的理财市场比较火热的情况,我不说了,都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为什么同样一个信托的品种,银行的信托有不同的规则流程,我认为这现在也有教训,不展开说。鉴于目前银行市场比较火热的状况,监管部门如何负起责任来,盯着我们的银行防止类似美国次贷产品的风险,保护非法人投资者的利益。应该讲明白了,就是这些债券没有担保、没有盈利,没有偿债硬性指标规定的,我不认为不可以,适当的时候可以,在银行交易,银行交易以后卖给老百姓,老百姓不太清楚情况。怎么样防止风险,怎么让银行把信息披露给买的人,美国的次贷危机现在谁都不明白,源头是哪个投资者。
第五,相关的规则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发行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有关规定,也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加起来是80%,没有明确,是不是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如果这个企业发改委审批,可能也是40%,人民银行是40%,部门也没有协调,也没有向社会公布,意味着这个企业发债可以是120%,谁思考这个问题,是不是以后允许这样。
第二个问题,人民银行当前推中期票据市场,对当前的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我个人认为是好事。但是,从长期看,我们银行间的市场,人民银行自己搞自己了,我们交易所之间的债券市场又是自己搞自己,证监会搞,就这样的长期的分配下去,是不是这就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思考这个问题。我相信所有的领导会思考这个问题。
央行鼓励市场成立自律组织监管一块债券市场,发改委又管另外一块债券市场,两块债券市场的游戏规则不一样,中国的债券市场就这么长期走下去?中国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如何改善,我认为这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应该抓紧研究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