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改善金融生态应该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环境。首先要完善以《破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以保护投资人、贷款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其次要建立完善统一的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审计、税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三,改善金融生态需要完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金融市场是一个信用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决定着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小和运行效率的高低。完善信用体系,应该将建立与完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作为建立与完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统筹考虑,协调安排;要做好金融市场内部的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引导与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市场参与主体信用记录和数据的积累和管理等;此外还应该加强信用宣传,增强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意识,培养市场信用文化。
第四,改善金融生态需要规范与完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应该充分重视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应制定完善统一的相关市场制度规章,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另一方面,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引进外国中介服务机构的先进管理技术与经验,增强市场竞争,提升我国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五,改善金融生态还应该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对我国金融市场而言,金融监管部门应该继续坚持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尊重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且,在建立了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之后,监管当局应该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此外,在完善现有的金融市场监管架构的基础上,应该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