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金融生态建设自去年被提出之后,政府应该做什么?监管从何处着手?金融生态环境如何发展?金融企业如何参与到生态环境建设中等,这些问题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有了一个较为详尽的讨论。
自央行行长周小川第一次提出有关金融生态建设的相关理论后,金融生态建设便引起关注。11月 3日,来自全国的金融专家、学者、地方官员及相关人士汇聚一堂,在主题为“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的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就政府作用、金融监管、法制环境及后WTO时期的中国金融企业与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在政府作用发挥的讨论中,来自上海、陕西、山东与天津的四位政府官员一致认为,政府在金融生态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宏观、中观、微观,一个都不能少。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认为,一个良好、平衡而和谐的金融生态,基于微观、中观、宏观各个层面。微观上,需要健全的市场主体;中观上,需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宏观上,需要相关的制度、体系来配套。三个方面共同构成金融发展的支撑体系,涵盖影响金融业生存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合。
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这是资金按市场原则自由流动规律的结果。而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越深,金融生态对区域间资金流动的决定作用就越明显。金融生态好,商业评级就高,在资金调度、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就会产生倾斜,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个地方流动,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从而促进经济更快地发展。反之,则会引发资金的外流,削弱一个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山东省常务副省长林廷生与赵正永、冯国勤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新时期政府做好金融工作的切入点,既需要对宏观层面的制度进行创新,又需要对微观层面的机制进行再造,更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职责举足轻重,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责无旁贷。主导是要做好基础工作尽管大家一致认为,地方政府在金融生态建设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但这些主导作用究竟应该在哪些方面?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分析,由于目前在金融监管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行的一些金融法规与实践要求已不相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 权益的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很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及时处置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因此,在下一阶段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应表现在:第一,完善以健全法规、源头防范为重点的金融监管机制,为金融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当务之急是要抓紧修订和完善《破产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一是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比如,针对担保行业存在的资本金不充足、社会公信力不强、风险代偿能力较弱等问题,应从严格审查担保公司的素质抓起,从源头上防范和规避担保中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