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要深化改革, 特别是继续深化行政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改善银、政、企关系。银企之间应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关系;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 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体制改革来培育市场, 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目前迫切需要将打造诚信环境, 强化诚信约束, 防止政府失信作为改善金融生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 在规范行政行为、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的基础上, 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三, 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投资者保障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 以市场化方式保障存款人、投资者和投保人的权益,从而有效提高公众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目前,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外部条件已初步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已开始进行。
第四, 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要在继续发展好货币市场的同时, 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而言,就是要从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培养与改造入手。一是要加强市场开放程度, 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与类型, 促进参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与需求的多元化, 防止行为趋同导致市场缺乏活力或波动太大。二是要大力培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与主力军——机构投资者群体, 培养其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 增强其风险分析与管理能力。三是要扩大金融市场的外延, 采取措施使个人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渠道更为通畅, 为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集合性资金的投资运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