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指出,目前中国实现混业监管的条件还不成熟。
一是国家有政策、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客观条件不成熟。"我们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国外还有差距",人才储备和技术信息系统支持上也需要积累。此外,金融机构中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
从国外经验看,实现混业监管需要法律框架基础,人大是否已经在做这些准备呢?
"本届人大没有研究混业监管问题",成思危说。
但他表示,"混业经营和监管是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混业经营利于资金有效利用,利于发挥金融各方面的协同作用,利于风险的系统监管,是我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之一。由于金融全球化、金融监管的减弱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混业监管已经是大势所趋。
谁来约束监管者
从国外监管经验看,保证监管者的独立与约束监管者的权力同等重要。
如何做到这一点?
成思危表示,"关键要依法办事"。同时要转变理念,"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是平等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另外一个问题,不要老干预市场。"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律,涨涨跌跌是常态。"
他指出,监管者的本职在于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此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公众投资者、存款人和投保者的合法权益,并给他们以知情权,同时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服务,使有关群体总体上获得合理的回报。另外,要从信息披露入手,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对于存款保证制度,他表示,自己很早就提出了,"这固然加大银行机构的成本,但考虑到银行收益很大部分是来自央行维持的较高利差,现在将其中的一小部分拿出来又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