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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流动性过剩”潜伏金融危机(5)
2008年3月27日 17点2分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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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产业和对外经贸关系要有法可依、依法行事。随着石油价格攀升和能源争夺加剧,各个大国都在调整或制定新的能源法。日本在这个领域的成功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借鉴。2002年出台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第八条规定,政府每年必须发表一份报告。2007年5月25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2007年能源白皮书》,这是日本政府发表的第四份有关能源供需状况和能源政策的白皮书。《白皮书》就确保能源稳定供应、维护能源安全提出了3项战略性举措。首先是确定自立的、符合环境要求的能源结构;其次是采取战略的、综合性的对策以确保能源供应;再次是在亚洲和世界解决能源、环境问题过程中发挥主动性。我国能源立法严重滞后,我们既要听取国内社会公众的意见,又要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尽快出台能源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


  加强经济外交工作。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可靠信息,加强对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协调。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企业,要实现开发与建设、开发与环保、投资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决避免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的资源开发,真正做到平等互利。这不仅是经济利益问题,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形象。

  客观提供驻在国家经济形势和问题等相关信息,积极推动我国与各国加强经贸合作。通过加强经济外交工作,使我国政府能够准确把握世界经济走势,进一步提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全面提高对外经济工作质量和水平,牢牢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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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淮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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