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近几年,在“农村金融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的普遍共识下,按照通过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融资机制来解决农村金融功能建设问题的政策选择,我国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做了很多改革、探索和创新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迅速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质和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两会期间,不少代表提出,现阶段农业生产需要有多渠道、稳定的融资途径,农村金融改革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
事实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现阶段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近几年,在“农村金融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的普遍共识下,按照通过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融资机制来解决农村金融功能建设问题的政策选择,我国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做了很多改革、探索和创新。主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银行机构;支持和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广大的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商业银行改善服务、完善功能,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等。 去年10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从6省区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今年2月末,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6个省、区的试点已经累计批准开业34家,目前正在筹建中的已达60多家机构。据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介绍,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前期在吉林、四川等六个省区进行试点,作用比较明显:一是能够吸引农村之外的资金到农村去。现在筹集到各类资金已经达到5.5亿元,在当地吸收存款接近5亿元,同时已发放贷款逾3亿元。二是可以把当地的资金留在当地、把农村的资金留在农村。三是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凡是批准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地方,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变了以往“等客上门”的作风,主动深入基层,为农户服务。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经过五年改革,消化了大量历史包袱,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地成为农村小额信贷的承载主体,主动承担起服务“三农”重任,通过发展小额信贷业务,逐步开创了社、农、微企、政多赢局面。
综上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现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后,应当进入一个提速与攻坚的阶段。正如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副所长杜晓山所说,农村金融改革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花大力气来解决:一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中央强调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方针,但是对保护强调不够。二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虽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但是改革的难度超过了预期,即:改善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资产的难度高于预期;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的难度高于预期;明晰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机制的难度高于预期。
总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越来越深入地进行。